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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看電視新聞,我心裡常有大大的問號:「這是真的嗎?」

好希望記者能夠理直氣壯地回答說:「係金A!」。

但是看看播出來的成品,真叫人洩氣。

試舉幾個例子:

還記得『小狗撿錢』這則人情趣味的新聞嗎?

扭開電視,前一陣子各家電視台都在報導屏東縣佳冬鄉的一條小黃狗。電視記者說,小黃擁有一項特異功能,那就是會撿錢。只要有人掉了錢在地上,牠就會把錢叼回家給主人,而且叼錢的小黃還會護著紙鈔,不讓陌生人靠近,電視播出來的畫面相當有趣。

飼養小黃的狗主人鄭先生說,兩年前,他意外的發現小黃從外頭叼回來一百元紙鈔,狗主人立刻用小黃撿來的錢,買了雞骨頭來犒賞牠。沒想到,這之後每隔一段時間,小黃就會再撿一百元的紙鈔回來。主人還神氣活現的對著鏡頭說:「我的小黃,牠不只會撿錢還會認錢。聰明的小黃狗只撿一百元的紅色紙鈔,至於五百塊和一千塊,小黃連理都不理。」

看完這則新聞,很多觀眾會認為它是一則生活花絮,很有趣。

我的直覺卻告訴我,這是記者“瞎編”的新聞,很可疑。作為新聞製作人,我要求記者追根究柢,再回去找那隻小黃狗,再回去找那個狗主人。

駐地記者先是回報說:「找不到了!」。

我跟記者說:「給我狗主人的手機。」

駐也記者又推託說:「狗主人帶著他的狗到高雄去了!」

我要求高雄的特派員去採訪這隻狗。

於是,駐地記者終於招認,這是他抄襲地方報紙的趣聞。

而事情的真相更叫人噴飯,小黃這隻狗既不會撿錢也不會認錢。小黃在鏡頭上的可愛演出,只不過是因為狗主人給了牠一張百元紙鈔,小狗就本能的把它叼起來而己。讀者或觀眾們可能想像,給你家的狗一顆小皮球,牠就會叼著不放。而這樣既普通又尋常的事情,到了會“瞎編新聞”的記者老爺筆下,就成了「小黃狗既會撿錢還會認錢」的一則笑話。

 

荒謬的新聞再舉第二個例子。

電視報導說:「警方又破獲了一件性侵害案,戴著頭套的嫌犯呆坐在警察局裡一句話都不說,他在半年內連續性侵害了“十幾名”婦女,警方經過DNA比對之後,才讓嫌犯俯首認罪。」

多熟悉的場景和記者的配音稿。如果你是一名認真的觀眾,這樣的破案新聞每個月至少要播六次,而且每個被逮的嫌犯都是性侵害十幾個人。

就這麼巧喔!警方每次破案,都是專抓犯案十幾次的嫌犯。

按照這個邏輯去推論,嫌犯如果性侵害的婦女沒超過十個人,我們警察大人還不抓咧。只是…,每次性侵害破案,每次都性侵犯十幾人。算一算,一個月內,單單在電視新聞中被強暴的婦女就超過一百人,這還不包括沒被抓到的犯案黑數咧。

「這是真的嗎,有這麼多無辜的婦女被強暴嗎?」我懷疑的自問:「應該是被電視新聞強暴了吧?」

事情的真相是,第一線跑新聞的記者,為了讓新聞部長官,也就是我們這種所謂的“新聞把關人”,讓我們相信他提供的新聞有報導的價值,所以通常都會和警方達成默契,在破案的成果裡摻水放大。明明只查出有兩名性侵被害人,可以灌水說成嫌犯“疑似”強暴了十幾人;同理,明明只查到兩把改造手槍的小型兵工廠,可以灌水說成“可能”已賣出十幾把改造槍枝;明明只是一件燒掉廢棄空宅的小火警,也可以說成是“不排除”它被人為縱火…。觀眾就這麼傻傻的看的眼花撩亂、心裡發毛,大嘆社會怎麼這麼亂。

但是警察、記者不這麼灌水,根本上不了新聞版面呀。

多半的記者都會想:「反正我的報導也不會當作呈堂證物,我合理懷疑總可以吧!」於是,所有的案情報導都加上“疑似”、“可能”、“不排除”這類的不確定性的字眼就自以為安全。以後就算萬一嫌犯把記者告上了法庭,法院也定不了記者的罪,所以大家就努力的把破案灌水吧。

這麼一來,跑新聞的記者可以拿破案新車充業績,破案的警察可以讓長官上上電視亮亮相擴大績效。記者與條子是兩全其美,大家各取所需。

       

在我的工作經驗中,目睹報導灌水的例子真是唾手可得,再舉第三例。

某天,台南駐地記者送來一則新聞,報導的標題寫說:「台南縣有一名大學畢業生,由於找不到工作,甘脆出家當和尚。台南因為失業率高,大學生出家變成了一股潮流。」

        但是再看看我們記者大爺拍攝回來的畫面,這位所謂的大學生“和尚”,他只不過剃了個光頭、穿上袈裟,出家的地點也不在寺院,而是獨居在一間貨櫃屋裡清修。而且,記者文稿裡寫說“大學畢業生出家當和尚,成為一股潮流”。但畫面裡,我怎麼找也只看到一個光頭男子,連他是不是和尚都無法肯定。更沒有確切的數字來佐證,究竟有多少大學生畢了業跑去當和尚,那『潮流』之說又要如何定義?

        詳細追問駐地記者之後,得到的事情真相是,這又是一則抄襲地方報紙的舊聞。我們“認真的”駐地記者,他為了要讓這則原本標題只是『大學畢業生住貨櫃屋清修』的新聞能夠吸引製作人的眼球,然後順利播出。所以加油添醋的,硬是把剃光頭的修行者,說成是找不到工作出家僧。

這也太離譜了,如果“和尚”真的找不到工作,那就沒錢養活自己,肚子都吃不飽,還不趕緊投靠到寺院裡接受供奉,沒道理一個人躲在貨櫃屋裡自唸自的佛經。如果我們依照記者文稿瞎報導,難不成他是仙風道骨,光喝西北風就能活?

        我們的生活裡處處充滿這些瞎掰、硬湊而且灌水的所謂“新聞”,有些記者把原本不相干的故事情節胡亂拼湊在一起,只為了能上電視交差。

所以,“被逮捕強暴犯”不相干的和“他一定得性侵害十幾個人”被硬湊在一起;“大學畢業生出家”就一定得和“失業找不到工作”的時事硬掰在一塊兒,這就是台灣當前新聞的悲劇。

 

很多觀眾和媒體主管也許都發現到,現在的電視新聞,特別是地方新聞,“編”新聞,比忠實“寫”新聞的成份大的多。電視記者受限於人力不足,又常常喜歡抄報紙的新聞訊息,頂多就是把報紙的文稿影像化處理。

在一次媒體主管的聚會上,一家電子報的總編輯調侃我,他說:「你從報紙轉到電視了喔,薪水比較高喔。不過,電視是社會亂源。哈哈哈。」

「報紙才是亂源的源頭…」,我調侃的說:「因為電視都在抄報紙。」

不論電視還是報紙,作為媒體主管,其實我們同樣都面臨“假新聞”的困擾,有時候真的很懷疑文稿的真實性。但是,這些被懷疑的稿子通常又很好看,它對收視率來說很有競爭力。媒體主管就常常身陷「用或不用,這是大疑問…。」這種『哈姆雷特』式抉擇上的兩難。

但是對於讀者觀眾,我衷心的忠告是:

看電視新聞不必太當真!

如果你把它當新聞看,記得多問自己:「是真的嗎?」,以免受騙。

        如果你把它當娛樂來看,多說:「係真A!」,自愚娛人,殺時間嘛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#完稿於2004.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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